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有关事项行政文书电子化的公告(2024年第68号)
为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水平,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,国家药监局经研究决定,自2024年6月1日起,对医疗器械不予注册、注册申请终止审查、说明书更改不予同意等行政文书实行电子化,申请人可通过国家药监局政务服务门户“我的办件”查询。以上电子文书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特此公告。
国家药监局
2024年5月31日
原文地址:https://www.nmpa.gov.cn/xxgk/ggtg/ylqxggtg/ylqxqtggtg/20240531161900167.html
原文链接:https://yjj.sh.gov.cn/qtgzwj/20240603/2fd2e7becbaf4e9ea04b30cf9d88fe9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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